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4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21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錠樺
王坤源
楊美華共同選任辯護人 孫少輔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奕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書記官蘇千雅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4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21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錠樺
王坤源
楊美華共同選任辯護人 孫少輔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奕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書記官蘇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