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1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12號原告&ZZZZ;00000000000年籍詳卷訴訟代理人 林夙慧 律師
陳宏哲 律師 林怡廷 律師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刑事案件:109年度訴字第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右萱
法官李怡靜法官楊凱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書記官許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