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訴字第25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訴字第25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五九九號
上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戊○○上訴人即被告丙○○被告丁○○被告乙○○右四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丁章 律師
王敬堯 律師被告己○○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被告辛○○被告庚○○○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彭大炎 律師
張玉琳 律師右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六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邱同印法官吳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姿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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