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1561號
原 告 龍昇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宗爰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 律師
複 代理人 郭瓊茹 律師
被 告 凡爾賽皇家大廈住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田順收
訴訟代理人 林傳智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顏世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