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156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1561號
原   告 龍昇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宗爰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  律師
複 代理人  郭瓊茹  律師
被   告 凡爾賽皇家大廈住戶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田順收
訴訟代理人  林傳智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顏世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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