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智訴字第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智訴字第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鼎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棋燦 住○○市○區○○路○段000巷00號代理人兼選任辯護人 林幸頎 律師選任辯護人 洪家駿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陳淑瓊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