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智訴字第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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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智訴字第4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高鼎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棋燦 住○○市○區○○路○段000巷00號

代理人兼

選任辯護人 林幸頎 律師

選任辯護人 洪家駿 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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