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易字第3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三四三號
上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侵占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九日下午三時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郭玫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