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9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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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九號
原告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
丙○○戊○○被告甲○○
己○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潘進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張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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