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保險小調字第1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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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保險小調字第18號
聲 請 人 甲○○○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慶 為
訴訟代理人 林楷富
訴訟代理人 江金龍
相 對 人 乙○○
號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保險小調字第1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4年9月2日下午4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
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鄭福開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請人代理人 江金龍
相 對 人 乙○○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玖仟元正。給付方式:
當場給付陸仟元,餘叁仟元於民國94年9月底前乙次給付。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楊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