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金重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第三人賴秀柳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吳慶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聲請扣押第三人之財產,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22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之部分應更正為如附表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財產標的欄漏載權利範圍,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裁定之本旨,茲補充更正為如附表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正偉
法官陳志峯法官鄭淳予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戴韶儀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附表┌──┬─────────────┬───────┬─────┐│編號│財產標的│權利範圍│所有權人│├──┼─────────────┼───────┼─────┤│1│建號:│1/1│賴秀柳│││臺北市○○區○○段三小段22││Z000000000│││00建號(即門牌號碼臺北市0000○○○區○○路○段○○號14樓之1)│││├──┼─────────────┼───────┼─────┤│2│地號:│100000分之4684│賴秀柳│││臺北市○○區○○段三小段46││Z000000000│││8-6號地號│││├──┼─────────────┼───────┼─────┤│3│地號:│100000分之4684│賴秀柳│││臺北市○○區○○段三小段46││Z000000000│││9號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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