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8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858號原告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路洹瀛
參加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代表人 張心悌 代理人 侯宜諮 律師被告 吳慶輝
楊文廣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本院109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正偉
法官陳志峯
法官鄭淳予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信琇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