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稅簡字第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9年度稅簡字第8號上訴人即原告瑭佑汽車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昭明 被上訴人即被告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代表人 劉莉莉 輔佐人 黃國哲 訴訟代理人 陳舜杰
劉欣芳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因與被告即被上訴人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原告對於民國109年12月18日本院109年度稅簡字第8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書記官吳韻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