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4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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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七八號
原告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一年度交上易字第九二四號過失傷害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涉有過失傷害犯罪嫌疑,經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法院檢察署偵查起訴,本院以九十年度交易字第四九號判決被告有罪在案,被告提起上訴現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庭審理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非俟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九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黃倩玲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鄭秀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