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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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簡附民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36號原告 石治 被告 林順天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簡字第244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吳芙如
法官簡仲頤法官熊霈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
書記官楊蕎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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