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1746號公訴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28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月13日
臺彎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蔡寶樺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泰元中華民國9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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