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101年度新簡字第26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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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新簡字第265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柯艾玉
       鄒仲痒
       周佑增
被   告  謝美惠
被   告  陳英森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官曾鴻銘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
書記官劉瑞泰

歷審裁判

  • 新市簡易庭 101 年度 新簡 字第 265 號裁定(101.10.05)[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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