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101年度新簡字第26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新簡字第265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柯艾玉 鄒仲痒 周佑增 被 告 謝美惠 被 告 陳英森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法官曾鴻銘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書記官劉瑞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