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2號

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邱美慧

簡瓊芳

張慧娟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執聲沒字第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邱美慧、簡瓊芳、張慧娟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11986、13460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聲請書漏載112年度偵字第13460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即112年度大保字第45號扣押物品清單、112年度大保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之物),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邱美慧等3人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11986、13460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不含附表編號24、25所示之物),經鑑定後屬侵害商標權人商標權之仿冒商品等情,有商標單筆詳細報表、鑑定報告書等在卷可佐,堪認上開扣案物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㈢扣案如附表編號24、25所示之物(即鬼滅之刃衣服23件、鬼滅之刃褲子12件),經鑑定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商品,有木棉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鑑定證明書等在卷可稽,且為被告所有供其犯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此部分因欠缺訴追條件而經檢察官簽結,致有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被告犯罪,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至聲請意旨雖漏引刑法第40條第3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惟此仍不影響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意旨,本院當得自行援引適當規定予以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㈣從而,檢察官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胡佩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蔡忻彤

附表:

編號

扣案物

1

仿冒「UNDERARMOUR」商標之衣服9件

即112年度大保字第45號扣押物品清單

2

仿冒「UNDERARMOUR」商標之褲子7件

3

仿冒「POLO」商標之衣服33件

4

仿冒「POLO」商標之褲子14件

5

仿冒「NIKE」商標之衣服12件

6

仿冒「NIKE」商標之褲子18件

7

仿冒「ADIDAS」商標之衣服3件

8

仿冒「ADIDAS」商標之褲子10件

9

仿冒「TOMMYHILFIGER」商標之衣服25件

10

仿冒「三麗鷗」商標之髮飾100件

11

仿冒「JORDAN」商標之衣服1件

即112年度大保字第46號扣押物品清單

12

仿冒「JORDAN」商標之褲子3件

13

仿冒「FILA」商標之衣服11件

14

仿冒「FILA」商標之褲子1件

15

仿冒「POLI」商標之衣服4件

16

仿冒「寶可夢」商標之衣服9件

17

仿冒「寶可夢」商標之褲子2件

18

仿冒「三麗鷗」商標之衣服8件

19

仿冒「三麗鷗」商標之褲子7件

20

仿冒「三麗鷗」商標之內褲16件

21

仿冒「三麗鷗」商標之拖鞋7雙

22

仿冒「角落小夥伴」商標之衣服1件

23

仿冒「角落小夥伴」商標之墊子14件

24

重製「鬼滅之刃」著作之衣服23件

25

重製「鬼滅之刃」著作之褲子12件

26

仿冒「POLI」商標之衣服26件

27

仿冒「POLI」商標之褲子10件

28

仿冒「PUMA」商標之衣服43件

29

仿冒「PUMA」商標之褲子4件

30

仿冒「ADIDAS」商標之衣服15件

31

仿冒「ADIDAS」商標之褲子4件

32

仿冒「ADIDAS」商標之包包6件

33

仿冒「NIKE」商標之衣服16件

34

仿冒「NIKE」商標之褲子5件

35

仿冒「NIKE」商標之拖鞋2雙

36

仿冒「UNDERARMOUR」商標之褲子3件

37

仿冒「角落小夥伴」商標之襪子10雙

38

仿冒「UNDERARMOUR」商標之衣服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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