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2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27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承武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被告甲○○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其自白犯罪,本院認為被告甲○○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曾家貽
法官張瓊華法官鄭吉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宗源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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