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2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207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天棟指定辯護人蔡祥銘律師被告蔡有龍指定辯護人 李育任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終結辯論,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家聖
法官黃柏霖法官謝濰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
書記官黃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