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簡字第748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7482號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黃馨瑩 被 告 姜沁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9月27日臺北簡易庭法官邱筱涵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9月27日書記官林錫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