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0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撤銷會議決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094號原告川全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靜宜 原告 賀琮 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文達 原告賀裕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紹國 原告賀溢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詹前煥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世芳 律師
洪韻婷 律師被告臺灣區飲用水設備工業同業公會法定代理人 劉錦山 訴訟代理人 蘇錦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撤銷會議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藍雅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書記官張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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