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1689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6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六八九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五一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呂淑玲~F0;T40┌──────────────────────────────────────────────┐│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二0一二二四─二││壹│壹佰肆拾捌││││││││││├──┼────────────┼──────────────┼───┼──┼─────┼──┤│2│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0─NX─二四九二八一─八││壹│柒拾肆││││││││││├──┼────────────┼──────────────┼───┼──┼─────┼──┤│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六四0九五八─一││壹│壹仟││││││││││├──┼────────────┼──────────────┼───┼──┼─────┼──┤│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三0七三六0─0││壹│貳佰陸拾陸││││││││││└──┴────────────┴──────────────┴───┴──┴─────┴──┘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書記官方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