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重訴字第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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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重訴字第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重訴字第三一號
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乙○○選任辯護人莊瑞雄上訴人即被告丙○○右一人指定辯護人本院甲○上訴人即被告戊○○右一人上訴人即被告丁○○右一人選任辯護人 蘇錦霞 右上訴人因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吳燦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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