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8年度上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8年上字第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三三六號
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 許文贊 律師被上訴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律師右當事人間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澎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八日判決提起上訴,已于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八十九年二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一庭~B1審判長法官黃金石~B2法官周慶光~B3法官簡色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彭筱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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