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102年度員小字第22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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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2年度員小字第226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江俊毅
被   告  陳錦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2
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陸仟肆佰伍拾玖元,及其中新臺幣壹
萬肆仟伍佰陸拾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官張佳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鎮○
○路○○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書記官梁高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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