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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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89號聲請人盈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貞媛 相對人 張偉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案外人 張祖德潘寬復張家燕 於民國94年5月23日向聲請人借款,並以案外人張祖德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新台幣(下同)39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94年5月25日至124年5月24日止,並經於民國94年5月26日登記在案。詎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又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於99年7月12日因買賣原因移轉登記予相對人張偉龍,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本票(均影本)等為證。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應抄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11月30日
司法事務官許涴琪┌────────────────────────────────────────────────┐│附表(土地):101年度司拍字第89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花蓮縣│花蓮市○○○段││309│建│││1669│10000分之│張偉龍││││││││││││48││└──┴───┴────┴───┴───┴────┴─┴──┴──┴────┴─────┴────┘┌──────────────────────────────────────────────────────┐│附表(建物)︰101年度司拍字第89號│├──┬───┬─────┬────┬─────┬─────┬───┬────────────┬───┬───┤│││││建築式樣主│││附屬建物││││││││要建築材料││├───┬───┬────┤│││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合計│主要建│││權利│所有│││││││(平方公尺)││築材料│面積│面積單位││權人│││││││││及用途│││範圍││├──┼───┼─────┼────┼─────┼─────┼───┼───┼───┼────┼───┼───┤│001│3944│花蓮市○○○○○段30│住家用、鋼│五層24.48│24.48│陽台│4.56│平方公尺│全部│張偉龍││││七街53號五│9地號│筋混凝土造│││││││││││樓之三││、12層││││││││└──┴───┴─────┴────┴─────┴─────┴───┴───┴───┴────┴───┴───┘
共有部分:富國段4085建號,面積:1640.04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0000分之55共有部分:富國段4086建號,面積:1989.33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0000分之24其他登記事項載:建物層次門廊面積:59.6平方公尺┌──────────────────────────────────────────────────────┐│附表(建物)︰101年度司拍字第89號│├──┬───┬─────┬────┬─────┬─────┬───┬────────────┬───┬───┤│││││建築式樣主│││附屬建物││││││││要建築材料││├───┬───┬────┤│││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合計│主要建│││權利│所有│││││││(平方公尺)││築材料│面積│面積單位││權人│││││││││及用途│││範圍││├──┼───┼─────┼────┼─────┼─────┼───┼───┼───┼────┼───┼───┤│002│3945│花蓮市○○○○○段30│住家用、鋼│五層26.84│26.84│陽台│3.27│平方公尺│全部│張偉龍││││七街53號五│9地號│筋混凝土造│││││││││││樓之五││、12層││││││││└──┴───┴─────┴────┴─────┴─────┴───┴───┴───┴────┴───┴───┘
共有部分:富國段4085建號,面積:1640.04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0000分之57共有部分:富國段4086建號,面積:1989.33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0000分之25其他登記事項載:建物層次門廊面積:59.6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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