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13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1388號債權人 陳建多 即多吉多企業社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瀚巍櫥櫃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瀚巍櫥櫃有限公司之住址。(按聲請狀所載之住址
與公司登記資料不符。請聲請人提出聲請狀所載住址之依據)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4月15日
書記官田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