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交訴字第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交訴字第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交訴字第67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文義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4787號、第8732號、第10173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曾思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
書記官許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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