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8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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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8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緩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八四六號
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保護令案件(八十九年度執聲字第二七八號),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九六九號判決對甲○○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保護令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下同)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判決(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九六九號),處有期徒刑五月,緩刑三年,於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確定。惟受刑人竟於緩刑期內,即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因違反家庭暴力罪,經本院新竹簡易庭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八十九年度竹簡字第三二七號),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確定,因而聲請將上述緩刑之宣告予以撤銷等語。
二、經審核案卷認與刑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相符,應撤銷其緩刑之宣告,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六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謝永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凰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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