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214號聲請人 陳幼玲 相對人 王秀喻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28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另依票據法第11條第3項之規定,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其中附表編號23到期日雖經改寫,惟改寫處未經發票人簽名,自應依改寫前之文義負責,查本票改寫前到期日之記載為103年1月5日,相對人應依該文義負責,附此敘明。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5%計算105年度司票字第214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新臺幣)│(即提示日)││││├──┼───────┼─────────┼───────┼──────────┼────────┼──┤│001│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2年3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02│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2年4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03│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2年5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04│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2年6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05│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2年7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06│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2年8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07│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2年9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08│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2年10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09│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2年11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10│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2年12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11│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3年1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12│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3年2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13│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3年3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14│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3年4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15│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3年5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16│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3年6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17│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3年7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18│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3年8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19│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3年9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20│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3年10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21│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3年11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22│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3年12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23│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3年1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24│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4年2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25│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4年3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26│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4年4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27│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4年5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028│101年12月11日│5,000元│104年6月5日│105年1月12日│CH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