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36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369號原告 洪郁棋 被告 潘麒丰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24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宗濡法官楊孟穎法官李松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書記官林孟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