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8年上字第15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一五七四號
上訴人丙○○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金土 被上訴人乙○○右抗告人因與______等間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事件,對於中華民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七年訴字第五0六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事實理由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右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