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簡易庭106年度橋簡字第74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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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橋簡字第741號
原   告 PANTINOREZYMENDOZA
訴訟代理人  鄭明達 律師
被   告 塞席爾商邦高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清成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
七年五月二十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一○七年六月八日
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七年七
月三日下午二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橋頭簡易庭法官張立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
書記官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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