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度上訴字第10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2年上訴字第10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一八號潛
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被告乙○○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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