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上更(一)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更(一)字第二二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林洸鍇 右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趙春碧法官吳重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薰慧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