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55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55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婚姻等


主文甲○○有配偶而重為婚姻,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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