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重更(二)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重更(二)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重更(二)字第六五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
(選任辯護人 李明洲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丙○○
(另案在台灣台北監獄台北分監執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上訴人因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房阿生
法官蔡光治法官雷元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家敏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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