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訴字第39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訴字第39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三九四七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搶奪等案件,經本院於九十年三月八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李文成
法官周盈文法官官有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蓓瑜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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