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5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五三六號
原告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介仁 訴訟代理人丁○○兼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王慧娟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王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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