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勞訴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勞訴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一八號
原告乙○○被告台灣芙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許雅芬律師
江信賢律師蔡文斌律師蔡麗珠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洪碧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顏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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