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桃簡附民字第57號
原告 楊楷祥
被告 蕭明芬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4年度桃簡字第88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鄧瑋琪
法官蔡逸蓉
法官侯景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佳玲
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桃簡附民字第57號
原告 楊楷祥
被告 蕭明芬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4年度桃簡字第88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鄧瑋琪
法官蔡逸蓉
法官侯景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佳玲
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