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99年度板簡字第226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板簡字第226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文治
       張玲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
求塗銷所有權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台幣壹拾肆萬零伍佰貳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叁
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
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
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1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程萬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于倩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1 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