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二一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卓平仲律師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二一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卓平仲律師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