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15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5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五五四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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