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4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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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上易字第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家暴恐嚇取財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易字第460號上訴人即被告 劉增良 選任辯護人 賴奕霖 律師
查名邦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家暴恐嚇取財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楊清安
法官蕭于哲法官陳珍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睿軒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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