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更(二)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更(二)字第一八0號
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古清華右上訴人因被告誣告案件,不服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四年訴字第二五二號,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本院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許正順
法官胡方新法官林明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進忠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