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3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345號聲請人 鄭邱玉葉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6年3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附表:106年度司催字第34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6194│1│1000│├──┼──────────┼────────┼──┼───┤│000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6195│1│1000│├──┼──────────┼────────┼──┼───┤│000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6196│1│1000│├──┼──────────┼────────┼──┼───┤│000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6197│1│1000│├──┼──────────┼────────┼──┼───┤│000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6198│1│1000│├──┼──────────┼────────┼──┼───┤│000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47074│1│1000│├──┼──────────┼────────┼──┼───┤│000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14742│1│100│├──┼──────────┼────────┼──┼───┤│000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14743│1│100│├──┼──────────┼────────┼──┼───┤│0009│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14744│1│100│├──┼──────────┼────────┼──┼───┤│0010│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64566│1│100│├──┼──────────┼────────┼──┼───┤│001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64567│1│100│├──┼──────────┼────────┼──┼───┤│001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64568│1│100│├──┼──────────┼────────┼──┼───┤│001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E)28621│1│500│├──┼──────────┼────────┼──┼───┤│001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1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1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1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1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000000│1│1000│├──┼──────────┼────────┼──┼───┤│0019│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000000│1│1000│├──┼──────────┼────────┼──┼───┤│0020│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000000│1│1000│├──┼──────────┼────────┼──┼───┤│002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000000│1│1000│├──┼──────────┼────────┼──┼───┤│002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E)53991│1│500│├──┼──────────┼────────┼──┼───┤│002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2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B)000000│1│1000│├──┼──────────┼────────┼──┼───┤│002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2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2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C)000000│1│100│├──┼──────────┼────────┼──┼───┤│0028│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B-00000000-0│1│10│├──┼──────────┼────────┼──┼───┤│0029│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B-00000000-0│1│10│├──┼──────────┼────────┼──┼───┤│0030│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69NX-00000000-0│1│2│├──┼──────────┼────────┼──┼───┤│0031│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1NX-00000000-0│1│1│├──┼──────────┼────────┼──┼───┤│0032│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0-0│1│112│├──┼──────────┼────────┼──┼───┤│0033│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034│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035│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0│1│1000│├──┼──────────┼────────┼──┼───┤│0036│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136│├──┼──────────┼────────┼──┼───┤│0037│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163│├──┼──────────┼────────┼──┼───┤│0038│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961│└──┴──────────┴────────┴──┴───┘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
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