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勞訴字第1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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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勞訴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一三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林東乾 律師複代理人 謝易達 律師被告全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縣中和市○○路五0一之四號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璿瑛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八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吳從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B書記官許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