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司南簡調字第271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 司南 簡調字第271號
聲 請 人  吳柏韋
相 對 人  周昭仰
           號14樓之4
代 理 人  黃海山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司南簡調字第271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
民國101年5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
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書 記 官 鄭秀美
  調 解委員 盧丁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吳柏韋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黃海山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三十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壹拾萬柒仟柒佰叁拾肆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聲 請 人 吳柏韋
            相對人代理人黃海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 記 官 鄭秀美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鄭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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