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 司南 簡調字第271號
聲 請 人 吳柏韋
相 對 人 周昭仰
號14樓之4
代 理 人 黃海山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司南簡調字第271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
民國101年5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
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書 記 官 鄭秀美
調 解委員 盧丁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吳柏韋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黃海山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三十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壹拾萬柒仟柒佰叁拾肆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聲 請 人 吳柏韋
相對人代理人黃海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 記 官 鄭秀美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鄭秀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