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16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6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六六一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黃悅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蘊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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