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6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七О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漢洲律師選任辯護人 劉淑華 律師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6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七О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漢洲律師選任辯護人 劉淑華 律師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七日